開票方虛開增值稅專用會有哪些處罰?
開票方
虛開要補繳增值稅
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,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,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;已就其虛開金額由報并繳納增值稅的,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。
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的行為,應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辦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給予處罰。
納稅人通過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偷逃稅款,但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,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:
一、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,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、應稅服務;
二、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、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,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(jù);
三、納稅人按規(guī)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相關內(nèi)容,與所銷售貨物、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,且該增值稅專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、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。
